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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你有否試過跟另一半分手數次後仍然復合?明明就知道彼此的價值觀相去甚遠;明明就知道彼此的性格有天淵之別;明明就知道彼此對愛情的看法無法磨合,但總是在一次又一次分手之後,因為經不起思念之苦而再次走在一起。
沒有人能解釋為什麼,沒有人能證明這是不是愛情,只是,他們彼此都能夠肯定,對方就是自己在生命之中不願意丟低的那個人,那怕會經歷一千一萬次的離別,最終都不能把對方丟下。或許這就是命定,不需要原因,不需要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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